财务审计法规

校内法规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制度 > 财务审计法规 > 校内法规 > 正文

中南大学经济活动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办法

发布日期:2018-05-30    作者:

中大审字〔2017〕3号

关于印发《中南大学经济活动内部控制

评价与监督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中南大学经济活动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办法》已经2017年11月30日第三十二次校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南大学

2017年12月11日

中南大学经济活动内部控制

评价与监督办法

(2017年11月30日第三十二次校务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促进学校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并有效实施,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和《教育部直属高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指南(试行)》(教财厅〔2016〕2号)等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学校自行对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并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监督,是指学校内部审计与监察部门,对学校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

第三条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工作以促进学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为基础,充分发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监督意见、建议的作用,高度重视内外部审计、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风险和提出的整改建议,积极整改落实。

第二章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内部控制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工作小组。评价与监督工作小组由审计处牵头,成员包括监察处、学校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原则上一年一次,以每年的12月31日作为评价报告的基准日,于次年的6月30日前完成评价,并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六条内部控制监督主要以内部控制审计的形式进行,也可结合其他审计或相关检查工作灵活开展。

第七条审计处负责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的具体实施,必要时可以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

监察处对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处理。

学校办公室对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落实情况进行督办。

第八条各二级单位应按照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要求,通过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实施内控措施和执行有关程序,完善自身内控建设。要建立经常性的内部控制建设自评与自查机制,积极主动接受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评价监督,按照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

第九条 为保证评价与监督的独立性,负责内部控制建设和评价监督的校内负责部门应适当分离,为学校提供内部控制建设或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得同时为学校提供内部控制评价服务。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内容和方法

第十条 评价学校内部控制建立的有效性,主要考虑以下方面:

(一)合法合规性。内部控制的建立是否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教育部直属高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指南(试行)》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全面性。内部控制的建立是否覆盖了学校及所属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各相关部门、关键岗位和相关工作任务。

(三)重要性。内部控制的建立对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是否给予足够关注,并建立相应的控制措施。是否重点关注了学校的各关键部门和岗位、重大政策落实、重点专项执行和高风险领域。

(四)适应性。内部控制的建立是否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学校经济活动的调整和自身条件的变化,适时调整内部控制的关键控制点和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评价学校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主要考虑以下方面:

(一)各项经济业务控制在评价期内是否按规定运行。

(二)各项经济业务控制是否得到持续、一致的执行。

(三)相关内部控制机制、内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内部控制措施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四)执行业务控制的相关人员是否具备必要的权限、资格和能力。

第十二条内部控制评价方法包括现场调查、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充分收集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是否有效的证据,按照评价的具体内容,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研究分析内部控制风险。

第十三条内部控制评价应当根据现场调查获取的证据,对内部控制风险进行初步认定,按影响程度分为重大风险、重要风险和一般风险。

重大风险,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风险的组合,可能导致学校严重偏离控制目标,严重影响学校的事业发展。重要风险,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风险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风险,但仍有可能导致学校偏离控制目标,影响学校事业发展。一般风险,是指除重大风险、重要风险之外的其他风险。

第十四条内部控制评价应当编制内部控制风险认定汇总表,对内部控制风险及其成因、表现形式和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全面复核后提出认定意见。

对内部控制风险的认定,应当以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为基础,结合年度内部控制评估,由内部控制评审工作小组进行综合分析,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核后予以最终认定。

第十五条评价工作完成后应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真实性声明、评价工作总体情况、评价依据、评价范围、评价程序和方法、风险及其认定、风险整改及对重大风险拟采取的控制措施、评价结论等内容。

第十六条评价报告应提交给内部控制建设领导小组和学校主要负责人,以及内部控制归口管理部门。学校的内部控制归口管理及相关部门应根据评价报告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七条内部控制评价的有关文件资料、工作底稿和证明材料等应当妥善保管、及时归档。

第四章内部控制监督

第十八条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工作小组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学校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与内部控制规范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等,及时发现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九条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内部监督检查的方法、范围和频率,日常监督可以选择重点业务、重要经济事项,全面监督检查原则上一年不能少于一次。

第二十条内部控制监督按照《中南大学内部控制审计办法》实施。

第二十一条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学校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外部和内部监督部门审计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风险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建议,积极进行整改落实。

第五章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抄送:各二级党组织、党群部门。

中南大学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7年12月11日印发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