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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处领导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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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领导职责

发布日期:2015-11-20    作者:

处 领 导 职 责

(一)积极宣传、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经审计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制定学校内部审计规章制度,规范审计行为,依法开展审计工作。

(二)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学校及所属单位(含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单位)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

2、学校预算算执行和决算及所属单位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学校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

4、学校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5、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

6、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招标、议标和概(预)算、决算及全过程审计;

7、物资设备、大宗材料采购招标及材料核价;

8、学校及所属单位专项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使用及决算;

9、学校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

10、对已审计的项目进行后续审计;

11、法律、法规规定和学校主要负责人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委托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三)对下列事项进行审签:

1、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及决算的上报;

2、各种专项经费和决算的上报;

3、基建经费的使用和决算的上报;

4、校办产业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报表,关、停、并、转时清产核资结果;

5、重大经济合同及内部承包合同;

6、大型设备、大宗物资的购置;

7、经济合同和科研项目结题财务决算;

8、校领导决定需要审签的其他事项。

(四)组织审计工作人员开展审计理论研究,学习审计、财经法规,组织学校相关人员开展审计知识的培训工作。对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和后续教育制度。

(五)协调配合国家审计。负责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

(六)对学校和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中的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七)监督检查经校领导批准的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书的执行情况。

(八)通过审计提出改进学校财经管理、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堵漏防弊、提高办学效果和经济效益的建议,为学校领导决策服务;对于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扬、奖励的建议并推广其先进经验。

(九)纠正和制止违反财经法规及铺张浪费行为,并依法提出经济处理和处罚意见,报经校领导批准后执行;对性质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提请学校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十)整理审计资料,建立审计档案,做好保密工作。

(十一)负责对附属医院审计办进行业务咨询和指导。

(十二)组织并参加各级学会、协会的活动。

(十三)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计处处长岗位职责

1、主持全处工作。兼管处内人事、财务、考核、培训、理论研究、职称晋升、队伍建设、廉政建设、安全保卫、稳定、计划生育等工作。

2、组织制定学校内部审计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3、组织制定全校审计工作长远规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编制和季度工作安排,布置审计工作任务,检查、协调和督办工作计划和执行情况。

4、抓好审计人员队伍建设,认真组织学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财经法规及业务技能,积极开展审计理论研究,不断提高审计人员政治和业务素质。

5、检查监督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工作规范情况。听取分管处长和审计组的工作汇报,对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通报等,经分管处长初核,集体讨论审定后进行审签。

6、签发报送金额在30万元以上和零审减率的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审计报告。

7、及时向校领导请示汇报审计工作情况。定期向上级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及协会(或学会)汇报工作,协调好校外相关部门和校内各单位的关系。认真抓好审计宣传,为审计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8、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财务审计副处长岗位职责

根据审计处的工作职责,协助处长做好分管财务收支、经济责任、内控制度、有关合同、专项审计(调查)、有关招投标等工作。

1、负责建立健全有关财务审计规章制度并组织认真贯彻执行。

2、负责组织拟定财务审计年度计划。

3、负责分管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检查,审核把关。

4、抓好分管工作的质量控制,不断提高财务审计水平,规避审计风险。

5、监督检查财务审计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积极协助处长做好有关审计宣传、学习、培训,对外交流、协调配合等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分管工程审计副处长岗位职责

根据审计处的工作职责,协助处长分管工程审计工作。

1、负责建立、健全工程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认真贯彻执行。

2、负责组织拟定工程审计年度计划,经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检查、审核把关。

3、负责对工程项目审计的质量控制,不断提高工程审计水平,规避审计风险。

4、对报送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情况负责把关,必要时进行抽查复核,核实审计结果,签发审计报告;对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核实审计结果后,详细向处长汇报审计情况,报经处长签发审计报告。

5、监督检查工程审计人员遵守工作职业道德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积极协助处长做好有关审计宣传、学习、培训、沟通、对外交流、协调配合等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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