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审计法规

校内法规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制度 > 财务审计法规 > 校内法规 > 正文

关于印发《中南大学二级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告知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07    作者:

关于印发《中南大学

二级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告知书》的通知

中大审字〔2010〕2号

各二级单位:

现将《中南大学二级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告知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南大学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二级单位经济责任 告知书 通知

抄送:各二级党组织,党群部门。

中南大学二级单位负责人

任期经济责任告知书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建立经济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的几点意见》和《中南大学有关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制(试行)》文件精神,为使各处(部)、学院(系)、附属医院、直(附)属单位负责人进一步明确任期经济责任,全面履行经济管理职责,现将二级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告知如下:

第一条 二级单位负责人任职期间对本单位所有经济活动及其财务收支负有领导责任,依法履行经济管理职责,落实财务分级管理责任制,监督、检查相关人员正确履行岗位责任。二级单位分管领导对二级单位负责人负责,对其主管事项履行经济职责。

第二条 严格贯彻《会计法》、财务“收支两条线”等国家财经法规政策,严禁私设“小金库”。

第三条 执行学校财经管理规定,遵守学校有关财务管理、经费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招投标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

第四条建立健全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经费分配(含预算经费、奖酬金等)和财务报销等办法,执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事项集体讨论决策制度。

第五条 保证单位财务收支等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理、合法;维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源使用效益,杜绝损失浪费。

第六条 认真遵守《合同法》,严格执行《中南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及时清理单位债权、债务,纠纷和遗留问题。

第七条 认真落实上级财政、税务、审计、物价等部门及学校有关职能(部)处对本单位有关财务、经济责任审计和其他有关经济工作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达到规范管理的目的。

第八条 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坚持廉洁从政。

第九条 认真及时办理离任、接任的有关经济手续,切实做好经济责任交接工作。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