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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南大学科研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29    作者:

大审字〔2020〕4号

各二级单位:

《中南大学科研项目审计办法》已经2020年1月2日校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南大学

2020年4月9日

中南大学科研项目审计办法

(2020年1月2日校务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 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号)、《科技部等6部门印发< 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科发政〔2019〕260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教党函〔2019〕37号)等文件精神,加强科研项目管理与监督,规范科研经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项目审计,是指由审计处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法规制度,对科研管理内部控制机制的健全性、有效性,对科研项目经费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

第三条 凡列入学校科研管理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均纳入科研项目审计范围。

第四条 依据国家及地方科研项目管理部门的需要由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方可结题、验收的科研项目,按照科研项目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审计处一般不重复审计。

第五条 军工项目审计按照军工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应符合相应的保密要求。

第六条 学校科研项目审计归口审计处统一管理,由审计处或审计处委托的中介机构组织实施。

第二章 审计方式

第七条 科研项目审计一般按学校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进行。审计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当年科研经费管理需要确定审计项目,纳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按程序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特殊情况需安排的科研项目审计,由科学研究部委托, 审计处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科研项目审计方式

(一)科研经费专项审计,是指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或科学研究部委托,对部分科研项目或重要科研经济活动进行专项审计。

(二)科研经费决算审签,主要是指按照相关经费管理规定,对必须经学校审计处审签后方能上报的科研项目经费决算进行审签。

第九条 科研项目审计纳入相应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和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按照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和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程序实施。

第三章 审计内容

第十条 科研项目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科研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科研管理制度的规定和科研项目合同约定。

(二)科研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三)批复的项目资金、配套资金、自筹资金是否按预算

(或合同)及时足额到位。

(四)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有关事项的真实性。

(五)科研管理的效益性和项目绩效。

(六)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四章 审计实施

第十一条 科研项目专项审计

(一)审计处根据年度计划或接受科学研究部委托,向相关学院和项目负责人发送审计通知书。

(二)相关学院和项目负责人按照审计通知书的要求向审计处报送审计资料,对审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做出书面承诺。审计处按照必要的审计程序和方法实施审计。对发现的违规违纪等重大问题,审计处应及时向学校报告。

(三)审计实施阶段工作完成后,审计处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根据需要征求项目负责人及相关部门意见,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第十二条 科研经费决算审签

(一)项目经费决算经计划财务处审核签章后,项目负责人将资料报送审计处。

(二)审计处收到资料后应及时进行审查并出具审签意见。如发现审计资料不齐全、不准确,应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补充、修正,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并盖章。

(三)对于不具备审签条件或审签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 审计处不予审签。对于存在重大问题的科研项目,审计处报请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专项审计。

第十三条 学校相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各负其责,积极配合,确保科研项目审计顺利实施。科学研究部负责提供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相关资料;计划财务处负责提供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相关资料;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提供科研设备采购及资产管理相关资料;二级学院及项目负责人根据审计要求提供资料。

第五章 审计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审计意见及建议及时进行整改落实,规范管理。

第十五条 对于科研项目审计发现的问题,二级学院承担监管责任,项目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第十六条 审计结果由审计处按规定进行报告。对违纪违规行为,提请学校依据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日常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0年4月9日起施行。原《中南大学科研项目审计暂行办法》(中大审字〔2016〕3号)同时废止。

抄送:各二级党组织、党群部门。

中南大学办公室主动公开2020年4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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