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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南大学建设工程投资评审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28    作者:

中大审字〔2020〕2号

关于印发《中南大学建设工程投资

评审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中南大学建设工程投资评审办法》已经2020年1月2日校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南大学

2020年4月9日

中南大学建设工程投资评审办法

(2020年1月2日校务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建设工程投资评审,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办法》(财建〔2009〕648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意见》(教财〔2016〕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投资评审,是指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在开工前对建设标准、投资计划、设计概算等进行评审。目的是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功能需求的前提下,加强造价管理,以投资计划控制设计概算,以设计概算控制施工预算。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类资金来源投资估算1000万元(含)以上的新建、改建工程。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变化调整该评审起点。

第四条建设工程投资评审费用按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列入建设成本。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建设工程投资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投资评审小组)负责投资评审工作。投资评审小组组长由分管审计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基建、修缮、财务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基建处、后勤保障部、计划财务处、审计处主要负责人组成。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对投资评审结果进行审定,按学校规定须提请校党委常委会或校务会议审批的事项,应按程序报学校讨论决定。

第六条投资评审小组下设投资评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审计处,审计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投资评审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从校内专家库中聘请专家或聘请中介机构组成投资评审工作组,负责投资评审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投资评审工作组在开展评审时,遵循合法性、公正性、客观性原则,并对评审结果负责。

第三章 投资立项评审

第八条建设工程项目使用单位应提出初步的建设项目功能需求报告,按程序报学校审批同意启动立项工作后,报工程管理部门。

第九条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投资估算,包括拟建项目规模、功能要求、建设标准、投资估算等,报投资评审办公室。

第十条投资评审办公室对投资估算进行初审,补充完善送审资料,投资立项评审工作组对申报项目的功能需求、建设标准、投资估算等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投资评审小组审定。工程管理部门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投资估算。

申请国拨资金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学校评审后参加教育部组织的项目评审,工程管理部门根据经批准的投资计划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要求办理立项审批手续;学校自筹资金的工程项目经学校评审后,按相关要求和程序进行立项。

第四章 设计概算评审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项目使用单位应提出深化的建设项目功能需求报告,报工程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工程管理部门根据经批准的投资计划按照限额设计的原则组织设计招标,并在设计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工程管理部门应加强设计管理,进行优化设计,避免因设计深度不足造成投资失控。

第十三条工程管理部门、使用单位等应对设计方案进行会审。

第十四条工程管理部门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报投资评审办公室,由投资评审办公室委托中介机构对初步设计和设计概算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投资评审小组审定。

第十五条工程管理部门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按程序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学校所属独立法人单位的建设工程项目,可参照本办法自行组织投资评审。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日常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20年4月9日起施行。

抄送:各二级党组织、党群部门。

中南大学办公室主动公开 2020年4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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