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2001]审计署令第3号),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7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教财[2007]
29号)的规定,受后勤保障部的委托,我处于2014年12月22日对电表采购合同(二)项目进行结算审计,现将有关情况及审计结果公示如下:
一、工程概况
主管部门:后勤保障部
施工单位:威胜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何为
开工日期:2014年2月19日竣工日期:2014年3月9日
结算方式:合同包干
二、建设单位管理责任人
现场代表:谭梦花
初 审 人:谭梦花复 审 人:邓仲武
建 设 单 位 负 责 人: 蔡恒学
三、审计处管理责任人
现 场 跟 踪 审 计 人: 孙论
主 审 人: 孙论复 审 人:张莹、黄东明
审计处工程审计负责人: 丁红华
审计处主要负责人: 彭晓
四、审计依据
2006年《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2006年《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2006年《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
2006年《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及其相应的取费标准与施工期相应的《长沙建设造价》、施工承包合同书、竣工图、施工签证单、设计变更签证单、主要材料价格签证单。
五、审计结果
施工单位送审金额:1151330元
主管部门初审金额:1151330元审减金额:0.00元审减率: 0.00%0.00%
审计处审定金额:1151330元审减金额:0.00元审减率: 0.00%0.00%
总审减金额:0.00元总审减率:0.00%
中南大学审计处